宣誓覆核案 梁君彥指根據程序容梁游宣誓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11/03 14:15
最後更新: 2016/11/03 14:15
立會宣誓司法覆核案今開審,代表特首梁振英及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一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陳詞時質疑立法會主席無權決定給予梁、游兩人再次宣誓的機會,因梁君彥當時未有考慮到《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而他亦無權決定梁、游兩人有否違反《基本法》第104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余又指即使立法會議員於會上的發言獲豁免於法律追究,但誓詞與一般言論並不相同,有關豁免並不保障兩人可違反憲法要求。
代表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的資深大律師翟紹唐陳詞時先聲明,梁君彥只關注立法會議員依法履行職責,而他並沒有任何個人利益,律政司一方將他牽涉在內實屬不必要。翟續指,梁君彥只是根據《基本法》第72條及立法會議事規則讓兩人重新宣誓,至於兩人的宣誓有否違反條例則並非他能決定的事,再者《基本法》第79條已列明,即使一個議員干犯了刑事罪行,亦必須由議員動議及經三分二議員通過,始可撤銷其議員資格,主席無權處理。